公元1726年大事件 1726年大事记 1726年重大事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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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年史志

    记录公元1726年大事件列表

    清-公元1726年-丙午-雍正四年-清


    禁用铜器

    随着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需用量猛增。由于制造铜钱的主要原料黄铜生产不足,铸钱不多,以致出现钱贵银贱的现象,即钱价高于银价。一些私人铸钱者趁机毁掉政府的制钱,以大大少于政府制钱中的含铜量铸私钱以图厚利,还有人毁掉制钱改铸铜器,这就破坏了清代的钱法。清政府在严禁私铸的同时,下令禁止使用铜器。雍正四年(1726)正月二十六日户部建议:除乐部等必需用黄铜铸造的器皿外,一律不许再用黄铜制造;已成者,当作废铜交官,估价给值,今后再违禁制造,一律治罪。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同年(1726)九月七日是,雍正帝再下禁令,只准三品以上官员使用黄铜器具,其他一概禁用。现有铜器,一律要在三年之内交清。并指出,不如此则钱价不能平。十月九日重申此令,并指示先在直隶八府及各省督抚驻扎之省城试行之。雍正(1727)十二月十九日,雍正帝特谕京城文武百官、军民人等交售铜器。雍正五年(1727)元月六日又专向八旗官员兵丁申明禁令。这项关于禁止使用铜器的命令以京城收效比较明显,但在地方上由于民间所存黄铜器皿本不算多,加上人们爱惜,不肯当废铜交售,故而收获甚微。

    颁赐在京衙门御书匾额

    在整顿吏治的基础上,雍正帝为了使在京各衙门都能真正做到尽职尽责,雍正四年(1726)二月初九日,他特意亲笔为这些衙门题书匾额,既作为对他们的鼓励,同时又是对他们的严格要求。匾额共计二十一。宗人府为“敦崇孝悌”;内务府为“职思总理”;吏部为“公正持衡”;户部为“九式经邦”,礼部为“寅清赞化”;兵部为“整肃中枢”;刑部为“明刑弼教”;工部为“敬饬百工”;銮仪卫为“恪恭舆卫”;通政使司为“慎司喉舌”;大理寺为“执法持平”;理藩院为“宣化遐方”;提督九门步军统领衙门为“风清辇毂”;太常寺为“祗肃明禋”;太仆寺为“勤字天育”;光禄寺为“敬慎有节”;国子监为“文行忠信”;鸿胪寺为“肃赞朝仪”;钦天监为“奉时敬授”;顺天府为“肃清畿甸”;仓场总督衙门为“慎储九谷”。

    西南诸省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明清统治者在西南地区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土司,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开始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诸省改土归流,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它使内地的行政制度得以在边区实施,推动了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我国古代史中边疆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土司制度发展到清代,已进入了它的没落时期。由于土司制度带有浓厚的割据性,因此,它不仅严重阻碍了封建经济的发展,而且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随着清政权在全国范围的巩固,解决土司问题即提到了议事日程。清统治者进行改土归流,始终采取了“剿抚并用”的手段,其含意有二。一是“逆者剿,顺者抚”;二是先剿后抚。实际是以强制手段来推行改流的。这次改土归流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雍正四年到九年(1731),主要靠武力征服,改流重点在云贵,大批土司在这期间被废除。第二阶段是雍正九年以后,这一时期用兵较少,改流重点集中在四川、湖广、广西,并且进行了大量的善后工作。这次改土归流规模极大,共废除土司约一百五十三个,其中雍正四年至九年大规模用兵时期革除一百一十个;改流之地所设流官一百二十一个,所涉及的地区,以府计算,共四十四个府(包括直隶厅州),所涉及的民族(以现在的民族而论)有苗、侗、布衣、水、彝、纳西、壮、瑶、土家等,共计十九个。改流以后,清政府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主要是:对革除土司的处理;对新设流官的选任;对各族人民的控制和管理;对各种旧制陋规的禁革;对边区的开发。改流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国家的统一,边防的巩固,同时促进了西南地区封建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改土归流毕竟是在封建专制统治下进行的一项政治改革,它与民族征服政策又是紧密相联的,西南各族人民是在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过程,付出了血的代价之后才换来了本民族的发展。

    清军会攻长寨

    长寨属贵州省贵阳府广顺州。鄂尔泰主持西南南改土归流,大规模用兵。首起长寨。雍正四年(1726)初,为进剿所谓“不法苗倮”,清廷调入黔,并于长寨修建营房。二月初一,长寨所属羊城屯、者贡、谷隆、焦山一带苗民阻建营房。鄂尔泰令提督马会伯、威宁总兵石礼哈先行晓谕,若不从,即继之以兵威。长寨苗民不听劝阻,并围军营,吹角呐喊,以示抗拒。四月初九日,鄂尔泰下令进剿,并声称:“今苗既肆明顽梗,杀之有名,藉此一举以慑伏群苗。”长寨苗民占据出口,档木垒石,准备迎战。五月初九日,清兵三路会攻长寨,克九村寨,并占谷隆关。五月三十日攻下者贡屯,六月二日克羊城屯。苗人终不敌清军之进攻,死伤惨重,遂表示归顺。随即,清政府清查户口,重建军营,并增加驻兵名额。八月初五日,以长寨各苗寨悉平,清政府移贵阳同知驻其地,设长寨厅,隶贵阳府。

    清廷推行保甲制

    雍正帝对实行保甲十分重视。二年(124)二月,在颁布《圣谕广训》时,即将“联保甲以弭盗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他认为,保甲推行不力,盗匪则不能肃清,要求“城市乡村严行保甲,每处各自分保,每保各统一甲,城以防分,乡以团别,排邻比户,互相防闲。”但是,由于清初实行编审,作为征发徭役的根据,因此,保甲制还没有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当雍正帝在全国施行摊丁入地之后,编审停止了,保甲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雍正四年(1726)四月二十二日,雍正帝对大学士等说,弭盗之法,莫良于保甲,但多年来奉行不实,稽查不严。要求九卿等根据各地特点,如村落零散、沿海、少数民族地区等详议具奏。七月二十五日,吏部遵旨将议定的保甲条例呈上:十户为一牌,设一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正;畸零村庄、“熟苗”、“熟僮”,一体编入保甲;地方官不实力奉行,按情节分别议处;建立民间劝惩办法,对违犯保甲条令的人,若行告发,按被揭发的人数给奖,若为隐匿,予以杖责。雍正帝批准了这一条例,命令各省通行,限一年内执行完毕。十二月,内阁等衙门又根据云贵总督鄂尔泰关于改土归流地区实行保甲的建议做出规定:民苗杂处之地,户多畸零,无论民夷,凡自三户起,皆可编为一甲,其不及三户者令迁附近地方,不许独住。

    拟定分别流土考成法

    雍正四年(1726)八月初六日,主持改土归流的鄂尔泰拟定了分别流土考成法,上奏雍正帝。鄂尔泰指出,自明代以来,土司与流官同样授与职衔,但无考成,因而地方官无法约束土司。现在地方命盗之案日增,就在于土司考成不严,有时官府通缉凶犯,而土司知情故纵,流官亦束手无策。欲求地方安宁,必须严格土司考成。建议制定分别流土考成法:盗由苗寨,专责土司;盗起内地,责在文员;盗自外来,责在武职。责在土司者,未减流官;责在文官者,未减武职;责在武职者,亦未减文员。以此三者,分别议罪,土司无辞,流官亦服。雍正帝接到奏折后,让兵部、都察院等衙门讨论。同年(1727)十二月二十一日,经各衙门讨论,雍正帝批准,清政府正式颁布了分别流土考成法,责令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五省一体遵行。并且强调:土司如“故纵苗倮,扰害土民”即革职,至有养盗殃民者,题参严拿治罪。倘能严行约束,擒拿盗贼,奏明加级,以示鼓励。

    雍正推行耕田法

    雍正二年春,雍正帝首行亲耕礼。雍正四年(1726)春,再次亲耕耕田。秋收时,当他听说田产嘉禾,一茎九穗时,甚为满意。遂即在同年(1726)八月二十七日,下令各省督抚及所属府、州、县、卫之官,俱行耕耕之礼,各地均立农坛耕田,自雍正五年(1727)始,岁仲春亥日,率属亲耕,行九推礼。雍正帝推行耕田法的目的,在于使为官者知稼穑之艰难,悉农夫之作苦,察地力之肥硗,以存重农课稼之心,同时亦可使为农者,断无苟安怠惰之习。此令一下,各地立即执行,耕田遍布全国各州县(州县耕田为四亩九分)。雍正帝不仅下令推行耕田法,而且不时检查各地实行的效果,一旦发现实行不力者,即严加处理。雍正五年(1727)九月二十二日,当他得知广西临桂县知县杨询朋将耕田荒芜,颗粒未收,遂即降旨将杨询朋革职,并留在该县管理耕田十年。六年(1728)六月,浙江总督李卫题参永康县试用知县陈桂于耕田大典草率从事,不合规制,雍正帝也将他革职。雍正帝推行耕田法,表现了他严格要求地方官重视农业生产的决心,在实际推行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设观风整俗使

    雍正三年(1725)、四年(1726)连续发生的汪景琪、查嗣庭案件,引起了雍正帝的警觉。由于汪、查二人均系浙江人,雍正帝认为二人在浙江必有影响,因此断定浙江风俗浇漓,有必要专派一官前去治理,稽察奸伪,或劝导,或惩治,务使浙江绅衿士庶有所儆戒,“尽除浮薄器陵之习,归于谨厚,以昭一道同风之治。”遂于雍正四年(1726)十月六日下谕九卿等,让他们研究具体办法。九卿建议仿唐朝贞观年间所置观风俗使,派官往浙江,省问风俗,稽查奸伪,授为浙江等处观风整俗使,并铸给关防(即清代临时性差遣官员所用之印信),以重职守。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遂即委任河南学政、光禄寺卿王国栋为浙江观风整俗使。

    停浙江士子乡、会试

    汪景琪、查嗣庭事件发生后,雍正帝不仅派观风整俗使去整顿浙江风俗,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对浙江士子的控制。在他看来,读书人首应讲求天经地义,知有君父之尊,然后见诸行事,以备国家之用,非仅欲其工于文字也。从这一点出发,他于雍正四年(1726)十一月二十七日颁下谕旨,指出浙江文词虽甲天下,而风俗浇漓,败坏已极,如汪景琪、查嗣庭之流,自恃清高,傲慢一世,轻薄天下之人,甚至丧心病狂,谤讪君上,实为千古罪人。朝廷开科取士,原欲得人任用。岂能让汪、查之流玷辱科名。同时推断,浙江士子必受汪、查的影响,因考虑到“人心风俗,关系重大,不得不严加整理,以为久安长治之计”,于是下令停止浙江士子参加乡试和会试的考试,直至浙江风俗渐趋淳朴时止。直到雍正六年(1728)这一禁令才被解除,允许浙江士子参加次年的乡、会试。

    钱名世赠诗案发

    钱名世,字亮工,江南武进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中举,与年羹尧南北乡试同年。雍正二年(1724),年羹尧进京,时任侍讲的钱名世赋诗相赠,内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之句,还有“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极力称赞年羹尧。因允禵调兵进藏,康熙帝为其立一碑,钱名世认为年羹尧青海之功,应再立一碑。雍正三年(1725)十二月年羹尧被处死。几个月后,钱名世亦以年党获罪。雍正四年(1726)三月三十日大学士、九卿等奏请将其交刑部从重治罪。雍正帝却别出心裁,说钱名世赠诗年羹尧是文人的无耻钻营,违背圣贤遗教,不配作儒门中人,对他应口诛笔伐,以文词为刑法来制裁。遂下令将钱名世革职,发回原籍,并亲笔书写“名教罪人”四名,令原籍官员制成匾额,挂在钱名世住宅,又令举人、进士出身的京官每人作一首诗讽刺钱名世,并由钱名世本人把这些诗刊刻进呈,分发直省各学校,以为无耻文人之炯戒。

    修建清西陵

    雍正四年(1726)九月,雍正帝命允祥、张廷玉和工部、内务部府官员筹建他日后的陵寝。雍正五年(1727)四月,允祥选中了遵化九凤朝阳山地,雍正帝本人也表示同意。但动工之后,发现土质不好,遂弃而不用。因遵化地方没有中意的,又转向京都西南的房山,后因这里“地内皆砂”,又另寻他地。后雍正帝委派福建总督高其倬与允祥勘察。高其倬以通晓天文地理著称,经他与允祥调查,选中了易州泰宁山太平峪地方,认为这里“实乾坤聚秀之区,为阴阳和会之所,龙穴砂水,无美不收,形势理气,诸吉咸备”。雍正帝本人亦很满意,但他有个顾虑,即这里远离父、祖陵寝,与建陵一地之理不合。于是他在七年(1729)十二月让臣下为其寻找合理的根据。很快,大学士等奏称:汉唐诸陵虽都建于陕西,但亦不在一县之境。今选易州设陵,与古礼不为不合,且遵化、易州均在畿辅,离京城不远,完全可以建陵。这样,雍正帝算是有了根据,遂于雍正八年(1730)在易州兴工,至乾隆二年(1737)方告竣工。泰陵建有碑亭、享堂、隆恩殿、方城、明楼和地宫,此外还有一群石象生,整个建筑雄伟壮丽。雍正帝修建西陵,也引起了世人的猜测,有人说他狂妄自大,自建中心。也有人说他因谋夺皇位,无颜以见九泉之下的父亲,故而躲避。也有人认为他是迷信风水而另择佳穴。

    惩办允禟

    允禟,康熙帝第九子,受封贝子爵。因支持允禩争夺储位,并与其结党,一直被雍正帝视为心腹之患,并寻机惩治。康熙帝病逝后,允禵奉命回京,雍正帝以军中需人为由命允禟前往西宁,实际是将其发配。允禟明白皇兄之用意,推说侍皇父百日冥辰后前往,后来又说等送了陵寝再启程。由于雍正帝一再催行,遂于雍正元年(1723)到了西大通(今青海大通县东南)。雍正帝指示年羹尧留意,不要叫允禟将兵丁收买了去。允禟到西大通后,就奏请回朝,雍正帝末置可否,只言“知道了”。却暗中指示年羹尧不得放其回京。雍正二年(1724)四月二十一日,宗人府参奏:允禟遣人到河州买草,踏看牧地,属“抗违军法,肆行边地”。请革允禟贝子爵。雍正帝以示宽大,遂免。雍正三年(1725)初,雍正帝闻知允禟纵容家人在西宁生事,遂遣都统楚宗前往约束。待楚宗至,允禟不出迎圣旨,且说:“上责我皆是,我复何言?我行将出家离世!”楚宗将此情汇报了雍正帝。二月二十九日雍正帝召见诸王及满汉文武大臣,当众宣布了允禟的罪恶以及历年与允禩等结党的事实。不久,又有人参奏允禟护卫乌雅图等路过山西定州时殴打生员,且陕西人称允禟为“九王”。雍正帝大怒,遂于同年七月二十九日下令革允禟贝子爵,撤其佐领属下,于西宁幽禁。并行文陕西督抚,日后再有称允禟为九王爷者,从重治罪。雍正四年(1726)正月,有人向雍正帝报告,允禟别造字体写信,暗藏密递,书言“事机已失”。雍正帝认为这纯属“敌国奸细之行,”遂于正月五日下令革去黄带子,削宗籍。不久,允禟被押至保定,直隶总督李绂奉命将其圈禁。五月十四日允禟被改名“塞思黑”(满语,意为“猪”)后又被列二十八罪状,论死。八月,允禟死于禁所。

    惩办允禩

    允禩,康熙帝第八子。初封贝勒。在康熙晚年争夺储位的斗争中锋芒毕露,并形成了以他为首的一个政治集团。雍正帝继位后,自然把允禩列为主要的政敌。但是为了不操之过急,先稳住对手,雍正帝封他为廉亲王,授理藩院尚书,并任为总理事务王大臣,表示重用,然后寻机下手。雍正二年(1724)七月,雍正帝颁布亲书的《朋党论》,指责允禩等人结党,实际是向允禩下手的一个信号。八月二十二日,又召见诸王宗室,当众谴责允禩受命总理事务三年以来“所办之事,皆要结人心,欲以恶名加之朕躬”。同月(1725)二十二日又发出上谕:“若有归附允禩,结为朋党者,即为叛国人,必加以重罪,决不姑贷,亦断不姑容。”雍正帝为了最后孤立允禩。先惩治了他的党羽,在把苏努、允礻我、允禟等人治罪后,于雍正四年(1726)正月初五日发出上谕,历数允禩之罪状,主要说他“诡计百出,欲以摇惑人心,扰乱国政”,是“自绝于天,自绝于祖宗,自绝于朕。”下令禠夺他的黄带子,削除宗籍。正月二十八日,又以允禩妻乌雅氏不恭,革去福晋,休回母家,严行看守,并告诫允禩,若怀恨在心,必从重治罪。二月初六日,将允禩降为民王,不得依宗室诸王例保留所属佐领人员。次日,诸王奏请将允禩正法,雍正帝假称不忍。二月十日,命将允禩在宗人府看守,寻圈禁高墙。三月十二日,允禩奉命改名,自己改为“阿其那”(满语,意为“狗”),将其子弘旺改为“菩萨保”。五月十七日,雍正帝召见诸王大臣、九卿等,历数允禩及允禩等人之罪恶,并要“使中外之人,昭然尽晓”。六月三日,诸王、贝勒、贝子、公及满汉文武大臣公同议奏允禩罪状四十款,请处死,雍正帝未允。九月十日,允禩病死禁所。

    朱轼奔丧回籍

    朱轼,字若瞻,江西高安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五十六年(1716)任浙江巡抚,次年请修浙江海塘,获准。康熙六十年(1720),山西、陕西旱灾,奉命安抚饥民。及至山西,令被劾司道以下各官出资赡饥民,劝富商出资于南省赈米,又设医疗站为饥民诊治,防止疾病流行。雍正帝继位,召进京,充《圣祖实录》总裁。雍正元年(1723),命直南书房,寻加吏部尚书衔,复加太子太保。顺天乡试,充主考官,以办事公慎受雍正帝嘉奖,进太子太傅。雍正二年(1724),奉命勘查浙江海塘,遂驰驿前往,制定修筑方案,取得明显效果。雍正三年(1725),又协助怡亲王允祥经营畿辅水利营田,倍受雍正帝赏识。四年(1726)二月,母冷氏丧。朱轼素以至孝闻名。先是,康熙六十年遭父丧。请回籍治丧,康熙帝以朝廷用人之际,命在任守制,至次年才回籍葬父。至是,雍正帝特命驰驿回籍,赐银二千两治丧。劝其“节哀抑恸,护惜此身”。朱轼具折谢恩,请解任开缺,以终服制。雍正帝见“情词迫切”,但考虑三年守丧为时甚久,且畿辅水利之事正资料理,故允其守孝半年,于八月起身回京。九月,朱轼将至京,雍正帝特遣学士何国宗、副都统永福迎劳,并许素服三年终丧。

    鄂尔泰首上改流折

    雍正四年(1726)二月二十四日,云南巡抚兼管云贵总督事务鄂尔泰,向雍正帝呈上了他的第一个请求在西南进行改土归流的奏折。内称:“云贵土司毒派夷众,恣肆梗顽。欲靖地方,须先安苗倮;欲安苗倮,须先制土司。”这个奏折引起了议论。原来,在此以前,已有许多人提出在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的建议,均遭到雍正帝的驳斥。如雍正二年(1724),广西提督韩良辅请将广西土司改流,雍正三年(1725),署贵州巡抚石礼哈奏请进取古州,雍正帝一概未准,并提醒他们不可贪利图功,轻举妄动。正是由于皇帝的鲜明态度,使得鄂尔泰的建议一提出,即遭到许多人的反对。鄂尔泰坚持己见,并于三月二十日、四月初九日、四月二十五日、六月初二日、六月二十日、七月初九日连上数折,阐明了改流的目的、意义、方针和手段,反复强调:不改土归流,终非远计。特别对贵州长寨苗民阻拦官兵修建营房一事,鄂尔泰态度坚定,力主发兵进剿。贵州文武一闻进剿,“莫不骇目惊心”,甚至,“疏上,盈廷失色”。首先反对的是贵州巡抚何世璂,而后贵州总兵官丁世杰又提出三个不可进剿的理由,反对用兵。鄂尔泰驳以三不可不剿。这时,雍正帝一反常态,完全站到了鄂尔泰一边,全力支持改流,并说以前不同意改流乃因石礼哈等人“非能办理此事之人,故未允其请”。同时斥责韩良辅等人是“小知小见,乃攀枝附叶之举,非拔木塞源之策”。遂即将改土归流的大权交给了鄂尔泰,并要西南诸省官员,听鄂尔泰指挥,“不可另立主张”。于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改土归流在西南诸省开始了。

    禁锢允禵

    允禵,康熙帝第十四子,初封贝子。他与雍正帝均为仁寿皇太后所生,但这对同母兄弟却视如冤家。康熙帝临终留下遗诏,由皇四子胤禛缵成大统,这对允禵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因此,当允禵被召回京拜谒大行皇帝梓宫时,见到雍正帝仍耿耿于怀。他只是远远地给皇兄叩头,进臣子礼而已,毫无亲近之意。雍正帝为示大度,上前将他扶起,他仍不动,侍卫拉锡见此僵局,连忙拉他向前。待到离开皇帝,他就责骂拉锡,又到雍正帝前控告拉锡无理,要求将拉锡正法。明为指责拉锡,实为向雍正帝抗议。雍正帝为争取人心,终于忍下了。雍正元年(1723)三月,康熙帝灵柩送到遵化景陵,雍正帝留允禵看守景陵,实际是囚禁于遵化。五月二十三日,仁寿皇太后病故,为慰皇太后之心,雍正帝晋允禵为郡王,但仍囚系于景陵,同时指出:“允禵原属无知狂悖,气傲心高。朕屡加训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若从此知改悔,朕自叠沛恩泽,若怙恶不悛,则国法具在,朕不得不治其罪。”雍正二年(1724)七月,雍正帝颁布亲书的《朋党论》,指责允禵与允禩结党。八月二十二日,又召见诸王宗室,当众指责允禵、允禩、允禟等人“俱不知本量,结为朋党,欲成大事。”问题已讲得相当严重。三年(1725)三月,宗人府弹劾允禵前为大将时,苦累兵丁,侵扰地方,糜费军帑,请降爵至镇国公。雍正帝为表宽容,命降为贝子。四年(1726)五月初二日,因有人投书允禵,为其喊冤事被揭发,诸王大臣奏请将允禵正法。雍正帝说,允禵只是“赋性糊涂,行事狂妄,”与允禩、允禵“奸诈阴险”尚有不同。决定将其移回京城,与其子白起,一同禁锢于景山寿皇殿。至到乾隆帝登基,才将允禵释放。

    广州发生抢米案

    雍正四年(1726)春,正值青黄不接之时,广东米价昂贵,当时的广东巡抚杨文乾又要减少从官仓的粜米数额,致使奸商渔利,民人不堪其累,就连在这里的驻防兵丁亦大为不满。五月下旬,终于发生了广州民人聚众抢米事件。参加者,有平民百姓,也有驻防士兵。他们抢米厂,并打伤前来阻拦军官和士兵,随即到衙门说理,斥责奸商。(1726)五月二十六日,杨文乾将此事上报。雍正帝认为事态严重,遂派兵部左侍郎塞楞额急赴广州,会同署理广州将军阿克敦、巡抚杨文乾审究。不久,雍正帝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于七月初一日颁下谕旨,指出:“凡各省地方有缺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而广东上半年奏报丰收,并未称荒歉。”这里显然带有指责之意。考虑到广东地处边区,为稳定局势,雍正帝要求今后必须做好粮食储备工作,以解决民食问题。抢米之事也就不了了之。

    镇沅土府改土归流

    镇沅土府位于云南省中部,是鄂尔泰主持西南改土归流于云南打击的第一个目标。鄂尔泰对滇黔的改流形势做过分析,认为贵州应以平“苗患”为主,云南土司多半豪强,残暴横肆,无所不为,应以惩治土司为主。而云南土司中之难治者,镇沅土府刀瀚尤为突出。刀瀚乃镇沅土知府,他横行乡里,目无国法,性嗜贪淫。每年征于土民的税粮、税银只以十之一、二,或百之二、三,交于政府,其余尽入私囊。雍正三年(1725),镇沅土府所辖威远土州改流以后,其威远盐井亦收归政府管理,这对刀瀚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损失。他对此极为不满,于是,凭借手中尚有的权力,强占田地,阻拦砍柴烧盐,并且威吓灶户,殴打政府派往守卫盐井之兵丁,在地方上造成恶劣影响,以至官兵亦无可奈何。雍正四年(1726)六月初二日鄂尔泰令临元总兵官杨天纵派兵征讨。六月十九日,官兵擒刀瀚,并撤取其印信(即中央政府铸给的土官官印)、号纸(即中央政府颁发的土司就职文凭),遂即押解临安,又转押省城。土民闻刀瀚就擒,纷纷向官府控告其强占民妻等罪恶。经雍正帝批准,刀瀚处以斩监候,家口迁往江宁。镇沅土府改流为镇沅府,以威远同知刘洪度署府事。

    郭允进投书案发

    雍正四年(1726)正月,雍正帝历数允禩诸多罪状之后将其圈禁。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支持、同情允禩的人加紧了活动。天津州民人郭允进自称遇洪觉禅师,得授韬略,书写传单,到处散发。内称“十月作乱,八佛被囚,军民怨新主”。因允禩被人视为“佛者”,且排行第八,故称“八佛”。所谓“八佛被囚”,实际上是指责雍正帝圈禁允禩。传单中还说,自雍正以来,旱潦灾荒不停。以此说明雍正朝政治之腐败。为了在朝廷内造成影响,郭允进还将传单塞进了刑部右侍郎塞楞额的轿内。雍正帝得到此事,即令直隶总督李绂等捉拿其人,追穷根源。并于同年五月十七日特颁谕旨,一一批驳郭允进之“妄言”,指出,其实乃允禩朋党之奸逆。后李绂上报,除郭允进之外,再未发现造言生事之人。并说郭允进“素有疯疾”。七月二十九日,刑部拟定将郭允进凌迟处死,雍正帝以其虽有悖逆之词,尚无叛逆之迹,改为立决枭示。

    安溪罢市

    雍正四年(1726)九月二十二日,福建安溪县发生了罢市事件。安溪县典史陈永芳奉上司差委,追征往年的屯地欠银,引起了人民的不满,为了反对官府的这项政策,安溪县人民实行了罢市。清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浙闽总督高其倬认定有“奸棍”从中倡导,下令捉拿为官者,并以残酷的杖刑,将这些为首群众活活打死。雍正帝闻讯,表示完全支持高其倬的做法,并批示说:“应如是惩治,以警刁顽”。虽然安溪罢市事件迅速平息,但它反映了人民对官府的憎恨,几乎是一触即发。

    查嗣庭狱案发

    查嗣庭,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七年(1706)进士。雍正初年,因隆科多荐举,任内阁学士,后兼礼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出任江西乡试正考官,取《易经》中“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其旨远,其辞文”及《诗经》中“百室盈止,妇子宁止”为试题。后被人告发试题荒谬。雍正帝将试题中“正”、“止”二字联系起来,指其攻击雍正之“正”字有“一止”之意,实属“心怀怨望,讥刺时事”。又以其为隆科多朋党,故在除掉隆科多之前先兴此狱。由于顾虑有人“以查嗣庭出于无心,偶因文字获罪,为其称屈”,乃下令抄其家,得日记二本,终于发现其中有议论朝政之语,如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钦锡进士为滥举,以戴名世获罪为文字之祸,遂指为“悖乱荒唐”、“大肆讪谤”,于同年(1726)九月二十六日下令将其革职下狱。不久,查嗣庭死于狱中,雍正五年(1727)五月七日,经内阁等衙门议定,雍正帝批准,查嗣庭被戮尸枭示,其子查潭应斩监候,家属流三千里,家产变卖充浙江海塘工程费用。

    谢录正暴动

    谢录正,湖南辰州府辰溪县人。由于不堪官府压迫,康熙末年开始组织反抗队伍,占踞山谷,操练演习。雍正四年(1726)九月,清政府派兵一千多人前往镇压。谢录正等人率众奋起抵抗,杀伤清军官兵多人。后终因寡不敌众,队伍很快散去,谢录正等人逃匿他乡。清政府下令缉捕,次年,谢录正等被捕。雍正五年(1727)八月十二日,经刑部奏报,雍正帝批准,谢录正被凌迟处死,其妻子给付“功臣”人家为奴,同伴陈彬臣等被杀,张如茂等被发遣到三姓地方为奴。谢录正自组织反清力量到惨遭杀害,前后坚持斗争达八年之久。

    平金格、阿租之乱

    金格、阿租乃四川建昌山营所属“番人”之头目。雍正四年(1726)夏,金格、阿租等“煽众狂悖”,与官府为敌。一时,附近之土司也相继起兵,随之为乱。其中有阿都宣慰司慕枝、阿史安抚司乌贵、宁番安抚司安承裔、纽结土千户恩嘴、歪溪土百户菊虐等,共计五十六土司。川陕总督岳钟琪于八月二十六日拨绿营兵二千五百名、金川等处土兵一千七百名进剿。九月二十八日官军与乱军交战,俘获甚众,进而进兵乾县、波罗、下沈等处,招抚数十寨。十一月二十七日擒金格,十二月初三日擒阿租。随后将普雄、凉山、竹核等处番民悉行招抚,剃发留辫,认赋输贡,继而查明追缴从乱之宣慰司、安抚司、土千户、土百户等土司印信(即中央政府铸给的土司官印)五十六颗、号纸(即中央政府颁发给的土司就职文凭)四十八张,一并改流。次年二月,其地划归新设之宁远府。

    谢济世劾田文镜

    谢济世,字石霖,广西全州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举乡试第一,康熙五十一年(1712)成进士。雍正四年(1726)任浙江道御史。同年十二月,上疏参劾河南巡抚田文镜,列“营私负国,贪虐不法”等十罪。在此之前,直隶总督李绂也曾参劾田文镜,为雍正帝所斥。至谢济世奏上,雍正帝认为与李绂所奏内容完全相同,显系受人指使,而且李、谢均为科甲出身,雍正帝欲打击科甲朋党,因而将谢奏掷还,不让他参劾。谢济世坚持不撤,雍正帝大怒,说:“田文镜秉公持正,实心治事,为督抚中所罕见者,贪赃坏法,朕保其必无,而谢济世于督抚中独劾田文镜,不知是何居心?”遂夺其官,让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刑部尚书励杜讷问:“是何人指使?”谢济世答:“孔、孟”。问:“何故?”答:“读孔孟书,当忠谏。见奸弗出,非忠也。”十二月初八日,刑部等衙门以谢济世参劾田文镜风闻无据,显系听人指使,请求拟斩立决。雍正帝令将谢济世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赎罪,此案亦免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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