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辽、西夏-公元966年-丙寅-乾德四年-北宋/辽、西夏
宋置三司推官
乾德四年(966),太祖增置三司推官,以京朝官充任。太平兴国三年(978),又因三司诸案中商税、胄、麴、末盐事务最为繁琐,又分置各案推官或巡官掌管各案事务。
太祖下诏求亡书
乾德四年(966),太祖下诏求亡书,吏民所献之书,送史馆查重,若史馆缺藏则收之,献书者送学士院面试,有才者任以官职。同年,三礼涉弼、三传彭干,学究朱载皆应诏献书。
窦仪卒
窦仪字可象。蓟州渔阳(天津蓟县)人。后晋天福进士。景延广领夔州节度,召为记室。后延广历镇滑、陕、孟、郓诸州,均辟为从事。后汉初,召为右补阙、礼部员外郎。广顺元年(951),改仓部员外郎、知制浩。不久,召为翰林学士。后历任驾部郎中、给事中、礼部侍郎、权知贡举。后拜端明殿学士。从世宗征椎南,班师后,判河南府兼知西京留守事。恭帝即位,迁兵部侍郎。建隆元年(960),迁工部尚书,罢学士,兼判大理寺。三年(962),奉诏重定《刑统》,以刑分类为门,附见制、敕、律、令等法例。乾德元年 (963)书成,共三十卷。同年拜翰林学士。乾德四年 (966)卒。年五十三岁,赠右仆射。
应历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