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76年大事件 1876年大事记 1876年重大事件记录

更多

1876年史志

    记录公元1876年大事件列表

    清-公元1876年-丙子-光绪二年-清


    川东教案发生

    自同治八年(1869)酉阳教案结束后,法国川东主教派遣教士到各县发展教会势力,激起川东各县反洋教斗争。同治十二年至光绪元年(1873-1875),黔江、南充、营山、内江等县都有杀教士、毁教堂事件发生。光绪二年(1876)初,邻水县教民王同兴结伙抢劫杀人,激起民愤,群众将大批教民驱逐出境,拆毁教堂五处,焚毁教民房屋一百余家。三月十三日,江北厅(今江北)陈子春、聂钦斋集合四十八场乡民数千人攻打教堂,焚毁医馆十余处、教民房屋二百余家。五月十九日,涪州(今涪陵)张在初等聚众焚毁教堂多处,劫毁教民一百余家,驱逐大批教士教民。九月,又有数千乡民拥至涪州城,焚毁教堂及教民房屋。四川总督丁宝桢以赔白银七万九千二百两结案。

    淞沪铁路通车

    光绪二年(1876)闰五月初九日,英商怡和洋行修筑的淞沪铁路全线开通,共长五英里。初十日举行通车典礼。十二日开始营业。六月十四日,发生一起火车压死行人事故。九月初八日,两江总督沈葆桢派道员盛宣怀等与英商议定以二十八万五千两购回此路,仍准行驶一年。至光绪三年(1877)九月十五日,赎路款项付清后,遂将路轨拆掉,运往台湾,投置海边。

    皖南教案发生

    光绪二年(1876)闰五月二十二日,安徽建平县(今郎溪)教民黄之绅、杨琴锡将雇农阮光福、安定山拘入欧村教堂杀害,激起众愤,当地农民八百人攻击欧村教堂,烧死了黄、扬二人。接着,广德、宁国、宣城各县旋又掀起了反洋教斗争,捣毁教堂、学校,住宅等四十余所。两江总督沈葆桢将教民白会清、监生胡秀清、客民陈阿才三人处死,抚恤被毁教堂;被教会控告的士绅董何渚、余应龙等判决无罪。

    谭延闓逝世

    谭延闓(1876——1930),近代著名书法家。湖南茶陵人。清光绪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宣统元年(1909)被推为湖南咨议局议长。1912年加入国民党,历任湖南督军兼省长等职。1927年后,曾任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长。工书,擘窠榜书、蝇关小楷艾极精妙。从钱沣、何绍基、翁同龢上溯,颜真卿《麻姑仙壇记》。行书兼采米芾法。

    姚华逝世

    姚华(1876——1930)贵州贵筑人。於诗文词曲,碑版古器及考据音韵等,无不精通。书、画则山水、花卉,篆、隶、真、行,亦有高深造诣。久居北京莲花寺,因别署莲花龛主,与陈师曾最善,京师所制铜墨盒面图画,精者多出於其与师曾手笔。晚年病臂,犹事挥毫。著有弗堂类稿。 《枫园画友录》

    陈衡恪逝世

    陈衡恪(1876——1923),号所居曰槐堂,曰唐石簃,曰染仓室,江西义宁(今江西修水)人。祖宝箴湖南巡抚,父三立进士,工诗,世称散原先生。天禀慧绝,十岁能为擘窠书,涂抹云烟,工诗文,世以奇童目之。既冠赴日本习博物,归任南通、长沙等校教师。工篆刻,鎔铸秦汉,古拙纯朴,毫无霸悍之气。书法则篆、籀、隶、魏、真、行诸体无不工,笔力苍劲,风神秀逸,独具一格。画山水得力于四王,故生辣坚强,钩多皴少,尤不耐渲染,瘦骨嶙嶙,笔笔有力。花卉,则综合陈淳、徐渭、华岩、李鳝参以吴昌硕,挺拔俊逸,不取怪态,以习博物,故形态逼真。偶作人物,亦时写生,所作京华风俗图,有金农、罗聘遗意。平生惟不擅作翎毛,故常与王梦白(云)合作。性行纯笃,喜奖掖后进,齐白石得其助甚多。一九二三年夏以继母俞夫人病,驰赴南京,母死而以衰悴发疾卒于南京,年仅四十八。著有染仓室印存、陈师曾先生遗墨、槐堂诗钞、不朽录。 《门人俞剑华追记》

    清军克复乌鲁木齐

    左宗棠镇压关内回民起义军后,积极准备规复新疆。同治十三年(1874)日军侵台,李鸿章主张放弃新疆,集中全力筹备海防,左宗棠则力主加强新疆防务。左氏的意见获得广泛支持。光绪元年(1875)三月二十八日,清廷派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以金顺(原乌里雅苏台将军)为乌鲁木齐都统,仍帮办军务。光绪二年(1876)三月十三日,左宗棠移驻肃州。四月初三日,刘锦棠率老湘军自肃州西进,六月初一日抵达济木萨,连败白彦虎与阿古柏兵,六月二十八日,克复古牧地。二十九日,克复乌鲁木齐。至九月中,新疆北路全部收复。

    中英《烟台条约》签订

    《烟台条约》原称《滇案条约》,又称《中英会议条款》或《芝罘条约》。光绪元年(1875)正月,马嘉理事件发生后,英国借此一再对清政府进行恫吓、讹诈,二月十二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照会总理衙门,要求中英双方共同调查马嘉理一案,并提出偿款、免厘等多项要求。五月十六日,清廷命李鸿章往云南查办马嘉理一案。七月二十八日,又命李鸿章、丁日昌与威妥玛妥议此案。十一月十二日,清廷从李翰章等奏,将云南腾越厅同知吴启亮、总兵官蒋宗汉撤职。英国并不因此满足,而是得寸进尺,光绪二年(1876)五月十一日,威妥玛又向总署提出六项要求,即张贴惋惜马嘉理及保护洋人告示;英国派人往各处察看告示;遇有伤害英人案件,准英国派员观审;会商滇边商务;英国派员在大理、重庆居住;增开通商口岸。同时还要求中国派大臣到英国赔礼道歉等。对以上要求,总署未予批准。五月二十四日,威妥玛又以下旗绝交相威胁,并声言中国如不接受其要求,英国即诉之战争。六月初八日,清廷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即赴烟台,与威妥玛会商滇案。七月初三日,李鸿章与威妥玛正式开始谈判。七月二十六日,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条约共三部分十六款,附有《另议专条》。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是了结滇案办法,英国派员到云南调查五年,察年通商情形,准备商订滇缅边界及通商章程;中国赔款银二十万两;清廷在各地张贴“滇案”处理告示,并派钦差大臣前往英国表示“惋惜”。第二部分是“优待来往”,各地涉及英国人生命财产案件,英使馆可派员前去观审;总理衙门会同各国驻京大臣商订礼节条款。第三部分为通商事务,中国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为轮船停泊码头;租界内洋货(除鸦片外)免征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子口税,全免各项内地税。《另议专条》规定:英国如派探路队从北京经甘肃、青海赴西藏,或经四川入藏,或由印度来藏,总理衙门应酌情发给护照,或令西藏地方派员照料。七月三十日,清廷批准《烟台条约》,英国迟至光绪十一年(1885)才予批准。光绪十二年(1886)四月初三日,中英双方在伦敦交换了批准书。《烟台条约》使英国取得了更多的通商特权和侵入我国云南、西藏地区的便利条件。

随机查看

更多

Copyright©2004-2012 历史上的今天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