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29年大事件 1729年大事记 1729年重大事件记录

更多

1729年史志

    记录公元1729年大事件列表

    清-公元1729年-己酉-雍正七年-清


    设立天全州

    雍正七年(1729)四月,清政府决定废原四川天全六番招讨司,并于其地置天全州,隶雅州府。天全六番招讨司分正、副二司,分别由高氏、杨氏二土司世袭。在鄂尔泰主持西南诸省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川陕总督岳钟琪分析了天全六番招讨司的情况:其地界连雅州名山、芦山、荣经各县及黎州守御所等处,境内多汉民,语言、服食与内地无异,且民性淳朴,通晓文义,土地亦肥沃充裕。清政府推行改土归流的目的之一,是要在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岳钟琪指出:“似此地方,皆非土司所得独踞之乡。”又兼该土司高若璠、杨自唐二人骄奢淫佚,残暴贪婪,罪恶多端,民怨若沸,久愿归流。岳钟琪遂于雍正五年(1727)正月二十九日,奏请将天全土司改土归流,至七年四月得以实现。

    除蜑户贱民籍

    蜑户是广东沿江沿海的一种渔民,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早在宋元时期,就有蜑民的称呼,他们采珠纳贡,被称为“乌旦户”,明代又称“龙户”,清初称为“獭家”。长期以来,蜑户被视为贱民,不允许登岸居住,不允许与平民同等相处。雍正帝在削除了山、陕之乐户、绍兴之惰民、徽州府之伴当、宁国府之世仆的贱民籍后,于雍正七年(1729)五月二十八日,下令削除蜑户的贱民籍。他首先指出:蜑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他认为压蜑户为贱民不合理的,况且他们也向政府交纳鱼课,应与平民同等对待。因此,他指示广东督抚:“凡无力之蜑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能力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蜑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从此以后,蜑户身份的改变就从法律上得到了肯定。

    建立军机处

    雍正七年(1729),清廷开始对准噶尔用兵,为保证这场战争的顺利进行,一切军政保密大事均需随时处理。于是,该年(1729)六月十日,雍正帝下令在内阁之外建立军机房,“其军需一应事宜交与怡亲王、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密为办理。”这就是军机处的最初建立。雍正十年(1732)三月,改名“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它一成立,即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南书房的地位,成为施政发令的中枢机构。军机处本为军务而设,非正式机务,军务结束即应裁撤,由于这个机构便于皇帝对军政大事的独裁,所以一经成立即常设不废。军机处设有军机大臣,一般为四、五人,以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兼任,均由皇帝亲自任命。军机处的职责是“掌军国大政,以赞军务。”军机处的特点有二:首先是处理政务迅速,其次是办事机密。军机处的性质,决定了它地位的显赫。自从设立军机处,清代的皇帝就真正做到了朝纲独揽,集权于一身。

    建立“廷寄”制度

    雍正七年(1729),在军机处建立的同时,清代的一项新制度――“廷寄”制度也同时产生了。“廷寄”是谕旨的一种下发形式。军机处代皇帝起草的谕旨,一种是先经过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发,称为“明发”,这种谕旨无须保密。另一种需要保密的,则不经过内阁,由军机处本处密封,经驿站传递,直达收件人,称为“廷寄”(又称“字寄”、“寄信”)。“廷寄”的内容,均为机密要事,下发时,根据缓急程度,分为日行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六百里,及六百里加快几种。经军机大臣张廷玉的规划,“廷寄”形成了一种制度。凡给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的叫“军机大臣字寄”,凡给盐政、关差、布政使、按察使的,叫“军机大臣传谕”。字寄、传谕封函的表面均注明“某处某官开拆”,封口处盖有军机处的印信。“廷寄”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使皇帝的意志可以畅通无阻地直达地方。

    设立古州厅

    雍正六年(1728),鄂尔泰在指挥清军先后讨平八寨、丹江之后,打开了黔西南“化外苗疆”的门户,遂继续深入腹地,进取古州。古州有里外之分,外古州自宋元以来即已开发,元以后设有长官司等土职。里古州则历代为“化外生苗地”。其地有古州江,上可通都匀三角屯,下可达广西之柳庆,但由于未经开辟,沿江诸苗多未归附,故河道久未开通。雍正六年十二月,张广泗平定小丹江之后,古州一带已有一些村寨望风归附。雍正七年(1729)三月,雍正帝在鄂尔泰的奏折上批谕:古州等处“生苗”,罔知法度,应以招抚,不能令此地苗人独在化外。七月,张广泗进兵古州,有岑梗、梅得两寨抗拒,副将赵文英领兵以剿,后其余各寨均缴械投诚。很快,清军以武力迫使上、中、下三保苗就抚,古州平。十二月,清政府以新开苗疆,特于此设古州厅,置理苗同知一员,隶黎平府。

    设觉罗学

    觉罗学是清代宗学之外的皇族学校。按清制规定,凡皇族,分别远近,由清太祖努尔哈赤之父算起,他的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在雍正初年兴宗学后,因考虑到设立宗学,只令教习宗室,尚未及于觉罗,于是雍正七年(1729)闰七月十一日,雍正帝下令设立觉罗学。规定:八旗各于衙署旁设满、汉学各一,觉罗子弟八岁至十八岁者俱令入学,分习满、汉文。政府每月发给银米、笔纸、每旗派王、公为总管,觉罗二人为教长,于笔帖式内拣选能翻译者一人教授满文,礼部派教习一人,教授汉文,兵部选善射一人,令其教射。每年春秋二季,各旗总管王、公亲自考试,登记档案,优者取为文生员、翻译生员。

    颁布《大义觉迷录》

    《大义觉迷录》是关于曾静投书案和吕留良文字狱的历史纪录。雍正六年(1728)九月,曾静投书案发生后,雍正帝通过派人审讯,得知曾静反清思想是受吕留良提倡的“华夷之辩”影响,同时得到外间对他本人的种种传说,如改诏篡位,逼死太后,杀兄屠弟等均来自允禩集团。因此,在审讯过程中,多次针对口供所讲上述内容进行批驳与辩解。雍正七年(1729)九月,雍正帝下令将论述这个案子的上谕编辑在一起,附上曾静的口供及其忏悔的《归仁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意在使受迷惑之人觉悟。并加以刊刻,颁行于全国各府州县学,要求士子观览知悉。如果不知此书,一经发现,就将该省学政、该州县教官从重治罪。曾静口供及《归仁录》,说雍正帝至孝纯仁,受位于康熙帝,兼得传子、传贤二意;又说雍正帝朝乾夕惕,惩贪婪,减浮粮,勤政爱民,所以《大义觉迷录》一书又是为雍正帝嗣位及其初政作宣传的著述。为了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雍正帝于同年十月下令将曾静、张熙免罪释放。后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禄带曾静到江南江宁、苏州、浙江杭州等地,户部尚书史贻直带张熙到陕西分别宣讲《大义觉迷录》,现身说法。乾隆帝登基之后,觉得不宜公开讲此事,遂将《大义觉迷录》列为禁书。

    谢济世批注《大学》案发

    谢济世于雍正四年(1726)被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及至军营后,大将军平郡王福彭颇敬礼之。谢济世亦讲学著书不辍。雍正七年(1729)六月,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参劾谢济世在军营撰《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雍正帝摘其“见贤而不能举”两节注中有,“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等语,指责谢济世有意诽谤自己,遂于六月二十八日令九卿等议罪。与此同时,锡保亦参劾与谢济世同往阿尔泰军前效力陆生楠撰《通鉴论》十七篇诽议时政。七月初五日,九卿等议奏,应将谢济世、陆生楠于军前立即正法。雍正帝决定对谢济世免死,但却密谕锡保,在将陆生楠正法时,亦将谢济世绑赴刑场。待陪绑之后,才宣布对他的免死决定,继续留军前效力。乾隆帝继位后,召还回京。

    陆生楠写《通鉴论》获罪

    陆生楠,广西人,举人出身。部选江南吴县知县,引见,雍正帝将其改授工部主事。雍正四年(1726),监察御史谢济世以结科甲朋党罪革职。陆生楠因系谢之同乡,亦受株连,与谢一同发往阿尔泰军营效力。雍正七年(1729)五月,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参奏陆生楠书写《通鉴论》笔记十七篇,“抗愤不平之语甚多”。雍正帝亲阅笔记,指其所论封建为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实属诋毁郡县之制;所论建储之事,乃剌圣祖不能教育太子;所论兵制极赞唐之府兵,乃讥八旗兵志。并谓“陆生楠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七月,特颁谕旨,对其观点一一加以驳斥。同年(1730)十二月二十二日,经刑部议定,雍正帝批准,将陆生楠斩于军前,妻子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通鉴论》笔记十七篇烧毁。

    《朱姓家规》案发

    曾静、吕留良案发之后,许多地方官员把注意力集中到清查所谓曾静同党,致使文字狱接连发生。雍正七年(1729)十一月,新任湖南巡抚赵弘恩上任之后,接到署任浏阳知县陈梦文呈报的该县朱姓家族收藏的《朱姓家规》一书。该书端首“称谓”条内有“侏亻离左衽,可变华夏”二语。赵弘恩认为“当此圣明之世,饮和食德,在在蒙休,乃敢肆其犬吠,狂悖亵慢”,“必曾静一党”。于是捉拿朱姓家人,严加审讯。朱姓家人只承认,编写《家规》,原为敦本善族,不料愚昧无知,竟蹈弥天之罪,但与曾静并不相识。因审讯毫无结果,赵弘恩便于七年(1730)十二月九日将《朱姓家规》一书呈送雍正帝,奏请上裁。雍正帝认为,本朝衣冠并非左祍,因此“侏离左衽,可变华夏”二语并不属于有意反清言论。加上朱姓与曾静无关,于是雍正帝指示不必深究,但要对朱姓严加教育,以警其余。

    李绂以科甲朋党获罪

    雍正七年(1729),李绂因科甲朋党罪,被捕入狱。李绂,字臣来,江西临川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授兵部侍郎,雍正二年(1724)授广西巡抚。因政绩突出,于雍正三年(1725)授直隶总督。四年(1726)三月,李绂在赴京路过河南时,听说河南巡抚田文镜曾先后以各种罪名参奏信阳州知州黄振国、汝宁府知府张玢、息县知县邵言纶、固始县知县汪諴、陈州知州蔡维翰,而黄、张、邵、江都是康熙四十八年的进士。有人说田文镜无关排斥士人,“不容读书之人在豫省做官”。因此,李绂当面斥责田文镜“负国殃民”之罪,随后又上疏参劾田文镜“贤否倒置”,信任“本属市井无赖”之人。雍正帝十分器重田文镜,但又怕他被属员欺骗,故将李绂所奏转告他,听取他的意见。田文镜非科甲出身,尤恶科目之人,遂于四月二十七日上疏,指出,言“市井无赖”之人,本人必为进士。六月,他又以黄、张、邵、汪都是同年进士,提醒雍正帝防止科甲朋党,实际是针对李绂而来的。李绂坚持已见,继续为黄、张、邵、汪等人辩护。雍正帝讨厌他的置辩,加以申饬,并将他调离直隶总督要缺,改任工部侍郎。同年十二月,以发生谢济世参劾田文镜事,其内容与李绂所言完全相同,这就引起了雍正帝的重视,于是提出要严厉打击科甲朋党,并于五年(1727)二月向大学士、九卿等颁布了打击科甲朋党的上谕。雍正七年(1729),谢济世因文字获罪再次受审,供出当年参劾田文镜用李绂指使。于是,雍正帝即以科甲朋党罪将李绂下狱。直到乾隆帝继位,才给李绂恢复官职。

随机查看

更多

Copyright©2004-2012 历史上的今天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