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5年前的今天,1973年1月26日 (农历腊月廿三),王良恩自杀事件始末。
王良恩(1918—1973.1.26),山东潍县(今潍坊市奎文区)马少野村人。1937年毕业于青岛市立中学,1938年参加八路军鲁东抗日游击队第八支队,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班长、排长、连长、指导员、教导员、营长、团政委、团长、师政治部主任、政委、军政治部主任、华东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长、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等职。另有福州大学教师王良恩。
王良恩作战勇敢,屡立战功。1947年7月泰安战役,率二十三团主攻嵩里山(今英雄山),配合兄弟部队歼灭国民党整编第七十二师;1948年3月洛阳战役中,他虽身负重伤,仍坚持苦战两昼夜,配合兄弟部队全歼敌第二0六师,俘敌2万人;9月,参加济南战役,他指挥部队直捣国民党第二绥靖区司令部,俘敌600人;在淮海战役第二阶段,率部一举歼灭黄维兵团之“老虎团”。1949年1月,王良恩调任师政治部主任。4月参加渡江战役,8月任师副政委,奉命进军浙江,完成了解放浙东沿海的战斗任务。
1952年7月,调任军政治部主任,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57年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1960年7月调任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被评为模范干部。1964年晋升少将军衔。1966年8月,王良恩调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和中央办公厅临时党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因遭江青、康生等人的诬陷迫害,于1973年1月26日含冤自杀,时年54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王良恩冤案经中央办公厅党委复查,报请中央批准,予以平反昭雪,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并于1981年5月5日召开了追悼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