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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年史志

    记录公元1657年大事件列表

    清-公元1657年-丁酉-顺治十四年-清


    顺治帝限制八旗参加科举

    顺治十四年(1657)正月二十一日,顺治帝发布谕旨,限制八旗参加科举考试。自清廷入关后,八旗子弟看到一旦科举考中既可得升用,获取优厚的俸禄,又可免从军之苦役,于是崇尚文学,怠于武事,热衷于科举。顺治帝为了改变这一情况,继续维持满洲崇尚“国语骑射”的国策,谕令限制八旗参加科举考试,其中规定:每年的乡会两试俱停,限年定额考取生童;各部院衙门取用他赤哈哈番及笔帖式哈番时,不必分别满汉文学,初用授以笔帖式哈番,停其俸禄,照披甲例给以钱粮;任满三年,如果平时办事勤敏,经过考核给以七品俸禄,再满三年果能称职,即可升补他赤哈哈番;荫各官子弟入国子监读书例亦尽行停止,令其专习武事,于武职补用,待太平之日再照旧例行;每牛录下子弟一人读书例照旧贯彻执行,遇各部院衙门缺员,即以读书子弟补用,不得取用闲散人员。

    清廷制定督垦荒地劝惩则例

    顺治十四年(1657)四月初十日,清廷批准了户科给事中粘本盛奏疏,制定了督垦荒地劝惩则例。先是,顺治十三年,清廷用推行屯田来加速垦荒的计划破产后,又把劝垦荒地的重点放到地主阶级身上,对官僚、地主、乡绅垦荒予以旌奖,并为此制定了督垦荒地劝惩则例:督抚按一年内垦荒地至二千顷以上者记录,六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道府垦至一千顷以上者记录,二千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州县垦至一百顷以上者记录,三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卫所官五十顷以上者记录,一百顷以上者加升一级;文武乡绅垦五十顷以上者,现任者记录,致仕者给匾旌奖;贡监生及民人有主荒地仍听本主开垦,如本主不能开垦者,该地方官招民给予印照开垦,如本主不能开垦者,该地方官招民给予印照开垦,永为己业;若开垦不实或开过之后复成荒地,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顺治十七年又规定:垦地百顷以上,考试文义优通者以知县用,疏浅者以守备用;垦地二十顷以上,文议优通者以县丞用,疏浅者以百总用。与顺治十四年相比,这次又增加了奖励的比重。

    顺治帝始行经筵

    顺治十四年(1657)九月初七日顺治帝始行经筵,仪注中规定:讲官由内院酌定数员题用,经书讲章由讲官撰送内院改定后呈皇帝阅过;皇帝升座后,讲官至讲案前一跪三叩头,近案前立,先讲四书毕,由讲经官讲经,退立于原班,同众官出殿至丹墀下两帝排班,行两跪六叩头礼,侍立。

    顺治丁酉狱发

    顺治十四年(1657),全国举行乡试,因一些地区主考官与应考士子通同舞弊,引起广大士子的强烈不满与抗议。清廷借机兴起大狱,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丁酉狱(顺治十四年为农历丁酉)。“科场舞弊”在封建社会里本来早已司空见惯,但这次大狱蔓延几及全国,以顺天、江南两省为巨,次则河南、山东、山西,涉及士子人数之众,治罪之惨实为历史所罕见。

    顺天科场案发

    顺治十四年(1657)十月十六日,顺天科场案发。本年顺天乡试科场,参加考试的生员有四千人、贡监生一千七百余人,而录取名额只有二百零六名。当时,翰林侍读曹本荣、侍讲宋之绳为主考官,大理寺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和国子监博士蔡元禧等十四人为房考。由于报考者多,录取名额少,一些士子辇金载银,幅集京师,或直接贿赂考官,或辗转托人以行贿。而诸考官也欲借此交结权贵,为日后升迁寻找门路,接受贿赂、私许密约者已及千百人,超过了录取名额的四五倍,房考李振邺还将二十五名行贿者书写纸上,以便入围后寻对。诸考官们面对僧多粥少的局面,经过反复推敲、权衡利弊,最后制定了两条以士子父辈爵位高低财产丰薄为顺序的录取标准: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次之,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子弟无不中;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不素布者又次之。榜发后,众考生哗然。贡生张汉刻揭投科道,蒋文卓刻匿名揭偏传朝野,贡生张绣虎借二人之揭讹诈李振邺、张我朴二房考银一千二百两。本日,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上疏参奏说:北闱榜发之后,途谣巷议,到处都有不满怨言,此中弊窦甚多。他还举例说,中试举人陆其贤是用银三千多两,同科臣陆贻吉向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的。并指出类似这类事不在少数。顺治接到奏疏后极为重视,命令吏部、都察院严讯,获得真实信息后又于二十五日发布了一道逾旨,指出科场为取士之大典,关系最为重大,况且京师科场为各省之观瞻,岂可恣意贪墨行私,目无法纪?宣布对此案有关人员重加惩处,以戒将来。于是,他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及行贿有据之举人田耜、邬作霖俱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共一百零八人流徙宁古塔。同时,又穷追到底,株连甚广,以致“朝署半空,囹圄几满”,迁延半载,病、死者不绝于耳。十一月十一日,顺治帝又命中式举人复试,但因自己避痘于南苑而未能举行,又使不少复试者流离冻馁,苦不堪言。次年四月,他又亲自审讯了此案其余罪犯,将其中一些人及其家属流徙尚阳堡。

    清廷定私铸钱文罪

    顺治十四年(1657)十一月初六日,清廷制定了私铸钱文罪。先是,顺治帝以民间多有私铸钱文、扰乱钱法者,命和硕简亲王济度等议定私铸罪。至此,批准了济度等人制定的私铸罪:私铸钱文为首者及匠人处斩,胁从及知情买使者绞监候,卖钱经纪铺户与掺和私钱者杖四十板,流徙尚阳堡;总甲及十家长知情不首者照为首律皆处斩,不知情者以失察罪责四十板,徒一年;告捕者赏银五十两;该管地方官知情不首者亦照为首律处斩,不知情者以失察罪予以降职处分;不能觉察者,内外有关官员分别予以降级处分。

    江南科场案发

    顺治十四年(1657)十一月二十五日,江南科场案发。是年,江南举行乡试时,主教官方犹、钱开宗舞弊,榜发后士子大哗,有为诗文杂剧唾骂者。主考官离去时,士子随舟唾骂,甚至向他们投掷砖石。南京书肆还刊刻发行了《万金记》,以方字去一点为万,钱字去近傍为金,暗指两考官姓,书中还揭露了主考官行贿通贿的情形。工科给事中阴应节为此上疏参奏说:方犹等弊窦多端,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庙,殴打考官,物议沸腾。他还查出了此事中乘机滋弊冒滥的典型:少詹事方拱乾的第五子章钺因与方犹联宗,而被取为举人。顺治帝接到奏疏后,命将方犹、钱开宗及同考官俱革职,并同中式举人方章钺一起解京严审;命总督廷佐速行严查科场中一切弊端,将犯人解交刑部;命方拱乾明白回奏。后方拱乾回奏称与方犹从未同宗,章钺不在回避之列。顺治帝又命所司查议。次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此案审结,主考官方犹、钱开宗立斩,妻子家产籍没;同考官叶楚槐等十七人俱绞立决;举人方章钺、吴兆骞等八人俱责四十板,家产籍没,与父母妻子兄弟流徙宁古塔;刑部尚书图海等办事不力或革去加衔加级,或降级革任。

    清初罪犯谪戍尚阳堡

    顺治年间,触犯清朝刑律的罪犯大多谪戍尚阳堡,并被拨给当地驻防旗人为奴,或充当苦差。顺治十四年(1657)清廷议定,凡卖钱经纪铺户、兴贩搀和私钱者流徙尚阳堡;顺治十七年顺治帝在一道谕旨中宣布,贪官赃至十两者,流徙幕北(大漠以北)地方;顺治十八年又规定,凡“反叛案”内应流人犯俱流徙宁古塔。尚阳堡在今辽宁开原县东四十里,一作上阳堡,满语称为台尼堪(“尼堪”是满人对汉人的称谓)。宁古塔在今黑龙江宁安县内,清初其地尚未开化,行人皆视为畏途。罪犯徙居尚阳堡,犹有屋宇可居,至者尚得活命;而徙居宁古塔的罪犯,有的走至半路即被虎狼所食,或饥人所啖,得生者甚少。

    清定户部钱粮考成则例

    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初四日,清廷制定了户部钱粮考成则例。其中规定:州县官欠七分者降职四级,欠八分者降职五级;布政使、知府、直隶州知州欠八分者降职四级,欠九分者降职五级。以上官吏俱戴罪督催,完日开复。

    清廷部署进兵云贵

    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十五日,清廷部署进兵云贵事宜。当时,孙可望在发动对李定国的战争失败,投降清朝以后,清廷认为这是永历王朝内乱、人心未定的迹象,决定乘此有利时机,进兵云南。以吴三桂为平西大将军,命其同固山额真李国翰由四川前往贵州,相机进取云南;以固山额真赵布泰为征南将军,统本部及广西官兵,从广西进攻贵州;以宁南靖寇大将军、固山额真、宗室罗托同固山额真济席哈率所部及湖广官兵从湖南进攻贵州。不久,清廷又派多罗郡王多尼为安远靖寇大将军,同多罗平郡王罗可铎、多罗贝勒尚善等率军征讨云南,指令他们务必收取云南,“剿荡逆贼”。然而,李定国却只命白文选等扼守南北盘江。这种消极防御的策略,不仅使自己失去了出击的时机,而且又使清军赢得了从容进军的时光。清军经过充分准备,于年底分三路向云南进军,中路多尼部攻陷曲靖,北路吴三桂从间道包抄李定国的后路,南路赵布泰攻陷安隆。李定国全线俱溃,损失惨重。这样,昆明腹背受敌,处于被包围的不利形势之下。

    《赋役全书》编定

    顺治十四年(1657)十月初七日,清廷为整顿赋役制度,防止不法官吏苛敛,命户部右侍郎王宏祚编写《赋役全书》,颁布天下。该书规定,以明万历年间的赋役额为标准,征收地丁钱粮;免除明末天启、崇祯年间繁重的加派。同时指出,对于过去未起解而今宜增、过去太冗杂而今宜裁撤的项目,都要细加清核,做到条贯井然;对于此后续增的地亩钱粮,各省督抚要按汇题造册报部,以凭稽核。《赋役全书》编成后,每个州县发两本,另立鱼鳞册(亦称丈量册),详细载明各地上中下田则;又立黄册(亦称户口册),每年记载各户人丁的增减。鱼鳞册和黄册,与《赋役全书》相表里。在征赋税时,采用明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即以府、州、县一年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与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额,统通编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为防止地方官吏私派,清廷又向纳税户颁发“易知由单”即通知单。单内详细开列上中下田则及征收的本色、折色、杂项钱粮数目,并写明征收的总数。易知由单,每年在开征前的一个月,颁发给纳税户作为凭证,以防差错。除此外,还要发给纳税户“截票”(亦称“串票”,或二联印单)。“截票”开列出各户的地丁钱粮实数,“分为十限,月完一分,完成则截之”。清廷在“截票”票面中间,盖以“钤印”,官民各执其半。

    杨补逝世

    杨补(1598-1657),清画家诗史作姓扬,误。其先江西清江人。生於吴,为长洲布衣。 性孝谨,重然诺,甲申(一六四四)后隐邓尉山。工诗。善山水,落笔似黄子久。尝画小景大不盈掌,自题云:永嘉郭外山川,点点皆倪、黄粉本也。南京博物院藏有虎丘新录图,卒年六十。

    史学家谈迁逝世

    谈迁(1593-1657)。迁字孺木,浙江海宁人。著有《国榷》、《北游录》、《枣林杂俎》等。

    郎廷佐奏请解决江南三大困

    顺治十四年(1657)三月十一日,新到任的江南江西总督郎廷为了缓和江南的阶级矛盾,向清廷提出了“请舒江南三大困疏”:第一,舒官吏考成之困。江南官吏因钱粮积欠多,知考成及降调不可避免,在离职前对百姓尽力捶敲,使社会矛盾激化。郎廷佐建议修改考成规则,废除降调之例,重不过革职戴罪,仍令其在任安心治理,使政事不致废弛。第二,舒民间积逋之困。郎廷佐在校阅赋籍时,发现江南自顺治八年至十三年,积欠钱粮多达四百余万,请以顺治十四年为止,将从前积欠由右布政使清查,侵欺挪借及不应开销者各为一册,民间实欠者为一册,议定一年只征若干,各路督催;而一切新征钱粮,则专责左布政使。这样,就可以清除征新补旧之弊端。第三,舒商民封船之困。江南系商贾舟楫聚集之所,大军经过之处皆封商民船只载送,请以后用江西所造之船运送兵马,使商困得舒,军机不误。顺治帝对郎廷佐上述深切时弊的侃侃陈辞,颇为赞赏,命令所司议行。

    顺治帝崇信佛教

    顺治十四年(1657),顺治帝开始崇信佛教禅宗。他对佛教感兴趣,很有可能是受到宫中太监的影响。明末以来,太监们就很崇信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并希望皇帝也能迷信佛教而疏于政教,以便他们能更好地控制皇帝。顺治帝亲政后,太监吴良辅等人在肃清多尔衮势力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日益成为皇帝的亲信,并使皇帝在处理宫廷事务乃至国家大事时越来越多地有所依靠。顺治十四年,顺治帝在太监的安排下,于海会寺邂逅禅僧性聪(憨璞),非常欣赏他的言谈举止。接着又召入宫中,请教佛法大意。这年十月,顺治帝又在万善殿召见性聪,赐以“明觉禅师”封号。此后,顺治帝就成了佛教、特别是禅宗的忠实信徒。顺治帝还通过性聪了解了佛教禅宗的高僧及其门徒的许多情况,并陆续召见了其中较为著名的通琇、道忞和茆溪森,让他们在宫中谈经说法。顺治帝对他们都十分宠眷,他们也多方讨好他。通琇还为福临起了法名“行痴”,“痴道人”,道忞则吹捧顺治帝为“承愿示生”、“光显吾宗”的“佛心天子”。在他们的薰陶下,顺治帝对佛教简直着了迷。他竟对道忞说,自己前身一定是僧人,所以一到佛寺,看见僧家的明窗净几,就不愿意再回到皇宫。他甚至还表示,如果不是怕丢下生母皇太后一人,肯定就要随他们出家了。

    李之椿复明案发

    顺治十四年(1657),李之椿、李元旦父子潜心经营的复明运动被清廷破获。李之椿,字大生,号组徕,扬州府如皋县人,明天启年间进士,弘光政权建立后升任尚宝司卿。弘光政权溃败后,他离官归里,积极从事复明运动。四年,他因参加赵云、李七领导的反清起义而被清廷鞫讯,两年后获释。出狱后,李之椿鉴于家乡一带抗清斗争逐渐走向低潮,远游闽西,后移居湖州,以求联络永历、鲁王政权和海上义师。不久,他受任永历政权招讨督师阁部,以浙江嘉兴、湖州一带为基地,从事复明和抗清活动。他为争取人心,将部下一人伪托明崇祯太子朱慈烺,并联络了故明永安王,韩王等原明宗室。李之椿的狮子李元旦官至鲁王政权御史。李之椿父子二人还广泛交结明朝遗老、遗民,并通过他们搜罗“党羽”,势力很快波及江南、浙江、山东、河南、陕西、湖广等省。李之椿还很重视武装,既联系海上义师、郧西夔东十三家军,又联络活跃在太湖流域的以钱应魁为首的义军。他多次派人给钱应魁送去空白札付,嘱其“招得好汉或有出力亲信”,促使钱应魁义军势力不断壮大,使清廷疆吏胆战心惊。顺治十四年,正当李之椿领导的复明运动渐趋高涨时,李元旦的家奴谢庭兰跑到京师向清廷告发此事,李之椿父子及一些重要骨干被捕。李之椿在狱中表现坚强,视死如归,后绝食而死。李元旦等四十八人于十六年三月被解至南京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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