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公元1271年-辛未-咸淳七年 至元八年-元
忽必烈建元
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忽必烈采纳刘秉忠、王鹗等儒臣的建议,根据《易经》“乾元”的意思,正式建国号为大元,并颁布建国号诏。蒙古自从成吉思汗建国以来,一直用族名充当国名,称大蒙古国,没有正式建立国号。忽必烈登上蒙古汗位后,建年号为“中统”,仍然没有立国号。随着征宋战争的顺利进行,蒙古政权实际上已成为效法中原地区汉族统治方式的封建政权,尤其是忽必烈统治日益巩固,于是他决定在“附会汉法”方面再迈进一步,把自己的王朝建成传承汉族封建王朝正统的朝代。忽必烈建国号大元。明确表示他所统治的国家已经不只属于蒙古一个民族,而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继续。至元九年(1272)二月,忽必烈采纳刘秉忠迁都的建议,改中都为大都,正式定为元朝首都。蒙古国时期,统治中心在和林(今蒙古内),忽必烈即位后,元朝的统治中心已经南移,远在漠北的和林不再适合作都城,忽必烈开始寻找新的建都地点。他升开平为上都,取代和林,接着又迁往更理想的燕京(今北京)定名为中都,中都改为大都后,忽必烈于至元十一年(1274)正月在大都正殿接受文武百官的朝贺,大都从此成为元朝的统治中心。
宋置土籍
贾似道为读书人,于咸淳七年(1271)十二月令御史陈伯大奏请设置士籍。士籍开列乡里、姓名、年甲、三代、妻室,令乡里邻居核对,与科举条例无妨碍,方许纳卷。又严格后省覆试办法,答卷字迹与中省考试原卷字迹稍有不同,即予罢黜。复试时,裸体搜身,搜查有无挟带书籍字条。有李钫孙者,少时在腿上刺上花纹戏玩,复试搜身时被发现,即遭贬退。当时,宋廷边事危急而束手无策,却用科举牵累士人,荒谬至极。
饶鲁一意经学
饶鲁,宋理宗、度宗时期学者。不事科举,一意经学。曾从学黄榦,承传朱熹理学,而不株守朱学门户。他把宇宙的根本看成是太极、道、理,“气以理为至、理以气为辅”。人之所以生,是禀天地之气以为形,怀天地之理以为性。人的本然之性即天地之理、天地之性是湛然纯善的,但由于气禀物欲的昏蔽,人性有善与不善的区别,这就是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寓于气质之性当中,不善的人,本身也潜藏着本然之性,革除物欲的昏蔽,就可向善,与天理合一。要克除私欲还复本性,关键在于自识本心,内省自身的善端。他提出“仁”即“心”。心之能存在与否在于“诚”,即涵养自省的功夫。要诚必须“敬”,“须是敬,方看得道理出”。敬就是戒惧、慎独、笃恭。初学者可以用静坐的方法来“收心”,使本来的善性得到发挥。
蒙古设国子学
窝阔台汗五年(1233),蒙古曾在燕京设立学校,选派蒙古子弟学习汉文,汉人称之为国子学。忽必烈总管漠南和即位后,注意兴学养士。至元六年(1269)七月,下诏正式设立国子学。八年(1271)初,国子学开办,,增置司业、博士、助教各一员,选随朝百官近侍蒙古、汉人子弟和俊秀者为生徒。许衡从政失意,致力教学,兼国子学祭酒(校长),奏召自己的弟子王梓、耶律有尚、姚燧等十二人担任各斋斋长。主要学习小学、四书,兼司书算,课余学习礼仪。此时阿合马专权,以学校非急务,读书为无用,而不及时供应国学廪膳。十年(1273)七月,许衡见难有作为,辞职归怀州。朝廷以王恂主持国于学,以许衡弟子耶律有尚、苏耶、白栋为助教,勉强维持许衡建立的规模。
蒙军牵制四川攫襄
至元七年(1270)、宋咸淳六年底,蒙军完成了对襄樊的包围。次年五月,根据忽必烈牵制川蜀援襄的旨谕,在四川的蒙军将帅赛典赤、郑鼎提兵水陆并进,直抵嘉定(今四川乐山),汪良臣、彭天祥出重庆,札剌不花出泸州,曲立吉思出涪州(今四川涪陵),杨文安出兵争夺达、开二州,以牵制四川宋军,使之不能出菱峡援襄樊。几路蒙军虽然都未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但达到了牵制四川宋军自长江上游增援襄樊的目的。
塔出、董文炳争夺五河口
五河口(今安徽五河)是淮河支流入淮河的隘口,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宋淳祐年间,蒙军多次由此渡过淮河。淳祐五年 (1245)二月,宋将吕文德败蒙古兵于五河,收复五河城。此后,双方对此地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咸淳五年(1269),蒙古山东统军帖赤攻五河,多次出击均无结果。左丞董文炳旋率山东兵攻五河口,仍未攻下。次年,蒙军曾一度攻下五河口,却未能乘势立足。七年(1270)六月,蒙古山东统军司塔出、董文炳侦知宋淮东制置使印应雷将城五河口,请筑城以守,但错过时机。宋军巳抢先在其地树栅立城,宋廷赐名淮安军。塔出、董文炳争而未得,受到忽必烈责罚。九月,蒙军才勉力在五河口筑堡。此后,双方仍未停止对这一隘口控制权的争夺。
元禁用金“泰和律”
蒙古国时期,在蒙古贵族中,一直以成青思汗时代形式的札撒为最高法令。处理北方汉人、女真人的刑名之事,大体沿用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制定的《泰和律义》,即“泰和律”。忽必烈建元即位后,为了体现“用刑宽恕”的意旨,参用泰和律定罪后,再按一定折代关系减省折代量刑。同时还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定和条文。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忽必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此后,朝廷多次组织重臣修定律令。但终元一代,一直未能编制完成完备的法典。在审判案件时,各级官吏没有明确的律文可循,只能根据巳断案件类推解释,比罪量刑,司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忽必烈建国号大元
蒙古国时期无国名,以族名充之。中统建元,也未提及建国号之事。随着征宋战争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忽必烈统治的日益巩固,他决定在“附会汉法”方面再迈一步,把自己的王朝建成传承汉族封建王朝正统的新朝代。至元八年 (1271)十一月,忽必烈采纳刘秉忠、王鹗等儒臣的建议,根据《易经》“乾元”之义,正式建国号曰大元,并颁布《建国号诏》。